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对关联方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授信方案,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调整后的关联方授信方案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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