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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83         股票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林兰芝、林炜函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8,259,336股变更为168,250,516股,注册资本将由168,259,336元变更为168,250,516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3号楼三楼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吴晶晶

  (4)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5)传真号码:0591-87861155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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