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文彬监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张芊监事会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杜卫华先生、周文武先生、姚远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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