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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关于“17 旗滨EB”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福建旗滨于2017年8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以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本次可交换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18年2月28日进入换股期,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5.58元/股,换股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交换债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债券简称“17旗滨EB”,债券代码“137037”。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历次调整换股价格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发生变化时,将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控股股东对“17旗滨EB”换股价格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从人民币5.5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28元/股;从人民币5.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9-069)。

  三、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方案为: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的总股本(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完毕。为此,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换股价格调整方法,福建旗滨决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将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68元/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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