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美丽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0年6月1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陈美玲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49,692,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83,655,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3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69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付宏 陈湘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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