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8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公告》(2018-052号)。公告披露,2018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
1.同意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将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土地交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2.同意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将洪圣沙码头地块向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储。
洪圣沙地块补偿款总金额预计为4,121,431,373.50元,其中“城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款为4,011,624,332.20元;现状评估补偿款为9,868,757.50元,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为99,938,283.80元。最终补偿款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更新改造面积、土地环境调查及土壤修复费用,按协议约定计算。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现状评估、水转水工程部分)。本次交储土地共431,037平方米,获得补偿款预计共4,121,431,373.50元。
截止2020年6月12日,公司已经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款3,319,106,507.06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亿壹仟玖佰壹拾万零陆仟伍佰零柒元零陆分)。分别为2018年10月24日收到的第一笔补偿款1,604,649,732.8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零肆佰陆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捌分)、2018年12月25日收到的第二笔补偿款467,046,65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柒佰零肆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整)、2019年8月9日收到的第三笔补偿款1,203,487,299.6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零叁佰肆拾捌万柒仟贰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和2020年6月12日收到的第四笔补偿款43,922,816.52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贰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伍角贰分)。本次所收到补偿款43,922,816.52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第三条第(二)款所约定的第二笔补偿款43,922,816.52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贰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伍角贰分),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40%。
公司本次收到的补偿款43,922,816.52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贰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伍角贰分)按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冲减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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