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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董事及高管余少华、吴海波、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毕梅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06%)。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005、(2020)010、(2020)011、(2020)012]。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的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见下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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