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0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肖俊承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 年06月17日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肖俊承及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伊戈尔的任何股份,也不会安排任何减持伊戈尔股份的计划。如肖俊承及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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