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申请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最终涉案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20年6月18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执59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8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已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北大培生立即返还公司预付款1,500万元,并向公司支付律师费、仲裁费;前述款项,北大培生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详见公司临2020-012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鉴于北大培生未如期履行裁决,2020年5月28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执59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一中院已接到公司与北大培生一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公司申请执行内容如下:
(一)请求执行贸仲委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8号裁决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预付款1,500万元,律师费5万元,仲裁费147,800元,共计1,519.78万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8,511.53元(暂计算到2020年4月30日止)。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北京一中院已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对上述在线教育业务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最终影响有待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而定。如公司收到本次裁决款项,将增加收款当期的净利润,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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