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关于追加2020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追加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追加2020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杨 岚 汪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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