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5,000万元,为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8,300万元、35,18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8,300万元、1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3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授信事宜,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8,300万元、1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上述数据系江苏卓高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宁德卓高

  上述数据系宁德卓高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担保合同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借款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授信协议

  1、授信额度协议

  (1) 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 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授信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2、授信额度协议

  (1)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授信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4.7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99%。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