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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融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0-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金额均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均为无固定期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续债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以下两个金融机构进行永续债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一

  公司拟向陕西国际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陕西国际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金融机构二

  公司拟向中融信托进行永续债融资。该融资交易拟由中融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一:

  公司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注册资本:396,401.28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国际信托的大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陕国投信托总资产为13,887,558,537.85元,净资产为11,103,154,131.12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408,946,780.08元,净利润为210,413,218.61元。

  金融机构二: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融信托控股股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总资产为27,616,059,499.76元,净资产为20,709,394,142.8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5,358,790,608.52元,净利润为1,755,098,909.80元。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一: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公司产业新城原材料采购、运营维护。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公司有权选择在各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初始投资期限届满日及之后每1年的对日,向陕西国际信托全额归还该笔全部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等款项或者延长投资期限。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年化利率应在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三次。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及永续债权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公司有权将当期利息选择递延以及将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再次选择递延至下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行为。

  6、强制付息事件: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应当在当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有):(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3)乙方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全部到期;(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金融机构二: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和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延续1年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中融信托归还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4、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约定发生重置,重置后的利率应在各笔永续债权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永续债权利率重置后达到“初始利率+2%”则不再继续重置。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自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支付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及永续债权投资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孳息。

  6、强制付息事件:任何一个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投资全部到期;(3)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拟实施交易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并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复利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陕西国际信托、中融信托的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拟实施的永续债相关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处理方法,以签署的永续债合同约定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三)本次拟实施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五、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永续债融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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