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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会计处理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会计处理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11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说明公司目前对锦程信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回复:

  2016年,公司认购锦程信托计划2.74亿元劣后级份额的投资性信托产品,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019年9月26日,公司向信托计划支付差额补足款8.04亿元,成为该信托唯一受益人。根据《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为获取更高浮动信托收益且能够在信托计划终止时通过信托财产的分配收回,公司对于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的差额补足款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认购锦程信托计划的目的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财务投资。公司虽然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后为信托计划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协议约定,公司不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决策,亦不参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管理决策,均未向北京信托以及锦程信托计划委派任何人员,也未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亦无法影响回报金额,公司对锦程信托计划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控制或重大影响。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英国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认购锦程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以及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的差额补足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问题二、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2016年,对于认购锦程信托计划2.74亿元劣后级份额的投资性信托产品,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度,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于认购锦程信托计划的2.74亿元劣后级份额公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9月,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8.04亿元,根据《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为获取更高的浮动信托收益且可以在信托计划终止时通过信托财产的分配收回,公司对于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的差额补足款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司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说明》及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本期锦程信托计划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8.59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三、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在意见中重点就公司在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英国公司是否需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及依据。

  会计师回复:

  1.在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英国公司不需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理由和依据如下:

  (1)购买信托份额时

  锦程信托计划作为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合作的信托产品,重点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优质资产。在信托计划推介阶段即已经确定了产品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模式等,并储备了多个优质项目(其中包括英国公司)。公司在充分了解锦程信托的运作模式及储备项目后,认为符合自身投资策略,基于对北京信托资产管理能力的认可,从财务投资角度认购了信托计划的份额,预期通过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增厚上市公司的利润,提高盈利水平。同时为保证信托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公司作为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须尽快进行交易,若在一定期限内未进行任何交易,公司则有权要求终止信托计划。并在信托合同中“第2条 信托目的”中予以明确。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主要事项如下:

  ①信托计划设立的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北京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即储备了一些优质项目(包括英国公司),公司对其储备项目的了解后,从财务投资角度认购了信托计划的份额,由于相关的优质项目已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储备完成,北京信托根据对储备项目的前期考察情况,迅速做出投资决策,缩短了信托资金的闲置时间。公司基于对北京信托资产管理的认可,由北京信托主导此次标的公司收购的行为是合理的,实质上北京信托是信托计划的主动管理者,并非公司的代理人。

  ②文投控股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主要权利

  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规定,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计划主要权利为:

  作为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面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有权在受托人营业时间在受托人住所查阅《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等文件;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作为受益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收益权,并因此有权获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面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有权在受托人营业时间在受托人住所查阅《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等文件;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约定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有权参加受益人大会会议,并根据自己所持的信托单位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召集或不能召集受益人大会的情况下,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含 10%)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③文投控股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可变回报

  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可变回报主要为星吾文化的分红、减资向受托人分配的款项,以及受托人处置星吾文化股权所获得的款项。

  ④文投控股在信托计划中承担的风险

  根据《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须恪尽职守,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受托人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承诺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无风险或无损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⑤信托计划受托人及主要权利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计划主要权利为: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行使对信托财产的相关投资管理职责;信托计划成立后,以受托人名义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并享有包括根据信托文件处置账户内现金资产、划拨资金、销户的一切账户名义所有人享有的权利;有权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信托报酬;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信托计划成立后,经受益人大会全体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辞任。

  ⑥受托人的风险承担

  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⑦运用方式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第I期募集的5万元用于受让星吾文化原股东持有星吾文化100%的股权,信托计划募集的其余资金除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外,用于对星吾文化进行增资。星吾文化将增资款等资金通过合法方式用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控制权。

  委托人受益人认可本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式、风险防范措施、后期管理方式,具体运用方式受益人有权通过受益人大会决议或通知函回执的方式下达。如受托人系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指示运用和管理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⑧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仅以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⑨信托计划中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

  根据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在信托计划的每一个分配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a 向受托人支付以固有财产垫付的因本信托计划产生的相关费用;

  b 支付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款、规费;

  c 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第三人负债(如有);

  d 向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当期的信托收益,直至其持有人的信托单位所获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预期信托收益;

  e 向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本金,直至其所持的全部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分配完毕;

  f 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对应的分配日,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进行分配,直至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得的现金达到根据差额支付协议所实际支付的款项;

  g 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当期的信托收益,直至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所获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预期信托收益;

  h 向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本金,直至其持有人的全部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分配完毕;

  i 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对应的分配日,经过上述分配如有剩余,对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受托人、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 1:1:8 的比例进行分配。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与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收益,受托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报酬。

  ⑩受益人大会

  根据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受益人大会规则的规定,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事项(但全体受益人一致书面同意的除外),需由受托人提案后,经过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受益人大会决议须经全体受益人通过方为有效,受益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受托人均有约束力。

  受益人大会议事规则的受益人的权利如下:

  a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但信托文件已明文约定的除外;

  b延长信托期限,但信托文件已明文约定延期的情形除外;

  c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d更换受托人;

  e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

  f处置信托财产(包括星吾文化的股权);

  g信托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h受托人认为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其主要权利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的了解权、检查权,因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或处事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向法院撤销受托人该行为及向受托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参加受益人大会并按照所持信托单位行使表决权等,上述权利均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同时公司未向北京信托以及信托计划委派任何人员,也未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公司认购信托计划基于对北京信托资产管理能力的认可且符合自身投资策略,而非寻求对信托计划的管理决策,因此具有商业实质和合理性。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行使对信托财产的相关投资管理的权利,包括对信托经理的任命;被投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经营、投资事项的决策等,所以北京信托的决策权,从自主程度、参与程度和决策范围上看,对本信托计划均具有完全的决策权,故北京信托为信托计划实施的唯一决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对应的分配日,经过前述分配如有剩余(以下简称信托超额收益),对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受托人、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 1:1:8 的比例进行分配。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与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收益,受托人获得分配的价款为其浮动信托报酬,北京信托主动管理是为获取高额的回报。

  (2)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

  信托计划成立后,北京信托根据对储备项目考察情况后最终确定英国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在信托产品并购英国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完全由北京信托主导,北京信托通过自主决策收购项目公司。对于公司而言,认购信托产品是出于财务投资考虑,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北京信托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信托产品投资的标的公司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收购完成后由北京信托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决策以及其他日常管理事项等,公司未参与标的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3)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

  锦程信托计划到期时,由于市场等客观原因导致北京信托未能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前及时成功处置底层资产,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后为信托计划唯一受益人。鉴于北京信托对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已正常管理3年,且运营状况良好,同时考虑到北京信托作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在标的退出端相较于公司拥有更多的渠道和资源,双方同意,将信托计划延期两年且不改变该信托计划的管理方式和本次信托投资的商业实质,也使得本次认购信托份额以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财务投资属性具备一致性和延续性。具体而言,公司与北京信托签订《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新增条款为“受托人对标的公司拟投资的项目具有实质性的审查权利,如受托人发现标的公司拟投资项目不符合信托资金运用条件的,则不予审批通过。受托人对标的公司履行股东权利,实施管理决策;”原协议删除的条款为“1、删除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下达信托计划资金运用的条款;2、删除了受益人大会可以进行受托人变更的条款”。随着近几年银保监会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强了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的管理,上述条款的变更主要是针对原协议中受托人既定事实的细化描述,具有合理性,同时也符合商业实质。因此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及受益人,与受托人北京信托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综合以上实际情况及相关准则规定,公司在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公司对英国公司均不具备控制或重大影响,理由如下:

  ①公司认购信托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获取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公司认购信托目的是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②公司对锦程信托计划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

  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其权利与其他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一致,主要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的了解权、检查权,因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或处事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该行为及向受托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参加受益人大会并按照所持信托单位行使表决权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公司未向北京信托以及本信托计划委派任何人员,也未参与上述投资、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其享有的可变回报为星吾文化、吾思国际、英国公司的分红、减资向受托人分配的款项,以及受托人处置星吾文化、吾思国际、英国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款项。

  与其他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不同,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持有人,承担了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但同时能享有较高的浮动信托收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超额收益的分配上对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受托人、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1:1:8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享80%的浮动信托收益。

  ③公司成为锦程信托计划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后,与受托人北京信托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后为信托计划唯一受益人,公司与北京信托签订的补充协议除信托计划存续期限调整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60个月之日止外,与受托人北京信托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信托计划的后续管理仍然由北京信托负责。

  ④公司计划一年内对锦程信托计划部分或全部处置退出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信托计划份额进行处置退出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近期对持有的锦程信托计划进行部分或全部处置退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信托计划份额进行处置退出的议案》的一年内,未能实现对锦程信托计划部分或全部处置退出(包括对信托计划份额进行转让出售、积极推进信托计划的清算及分配等),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联合相关方履行国资相关审批程序,受让锦程信托计划全部或50%以上份额。

  综上所述,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目的为获取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公司在信托计划的主要权利均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未向北京信托以及信托计划委派任何人员,也未参与上述投资、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公司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可变回报为星吾文化、吾思国际、英国公司的分红、减资向受托人分配的款项,以及受托人处置星吾文化、吾思国际、英国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款项,公司未拥有或通过代理人拥有控制信托计划的权利,亦无法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对本信托计划均不具备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英国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及依据。

  购买信托份额时、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理由和依据如下:

  (1)购买信托份额时

  2016年度,公司支付2.74亿元认购锦程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投资性信托产品,购买信托份额时,公司将支付的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度,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对于认购锦程信托计划的2.74亿元劣后级份额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整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于锦程信托计划,由于不具备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无法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故公司认购锦程信托计划的2.74亿元劣后级份额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认购锦程信托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不符合“本金+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2019年度,公司将认购锦程信托的2.74亿元劣后级份额的投资性信托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经核查,我们认为购买信托份额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

  在信托产品并购英国公司股权的过程中,由北京信托主导,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财务投资者,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公司购买信托份额时已将支付的款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信托计划出资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无需任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公司对锦程信托计划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信托计划出资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无需任何会计处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托计划收购英国公司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

  2019年9月,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8.04亿元,公司将支付的差额补足款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8.04亿元,使公司成为该信托计划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支付的差额补足款在信托财产分配时收回,且使公司获取了更高的浮动信托收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的8.04亿元和认购锦程信托计划计划劣后级份额支付的2.74亿元应为同一信托合同下的金融资产。

  公司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不符合“本金+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根据新金融准则规定,应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承担信托差额补足义务并支付差额补足款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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