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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也将会影响公司在该项专利运营上取得收入,但公司目前尚未在该项专利运营上获得有效收入,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05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案件编号:4W110558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专利号:ZL201110086731.9)的发明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专利号:ZL201110086731.9)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本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智能微投产品使用了涉案专利,其2019年销售额约2.7亿元,占2019年销售收入13.65%。该涉案专利是否有效不影响公司继续生产、销售智能微投产品。除了该涉案专利,公司智能微投产品仍有其他专利进行保护。

  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涉案专利向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

  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将会影响公司在该项专利运营上取得收入,但公司目前尚未在该项专利运营上获得有效收入,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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