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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协议涉及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投入,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1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双方今后在鹏霄服务器及行业一体机应用推广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了《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UX551W

  (2)法定代表人:柴敏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003幢2楼210-664室

  (5)营业范围: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楼宇智能系统工程的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RYN1H

  (2)法定代表人:谭小敢

  (3)注册资本:5,517.2414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350号菁华创梦空间二期4、5、6号楼

  (5)营业范围:计算机数据技术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与室内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监控设备、电线电缆及配件、制冷设备、办公设备、光缆及配件、电源设备、配电设备、信息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微型数据机房智能一体机及相关组件的研发、制造、施工与运营、维护;微模块化整体机房及相关组件的研发、制造、施工与运营、维护;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二)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均认可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双方还可就其它项目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合作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在各自项目中优先考虑采购对方产品,乙方云运维平台数据中心建设优先采购鹏霄服务器作为硬件底座,12月31日前采购数量不低于1000台,届时另行签订采购协议。

  三、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东华电子信息产业(宁波)有限公司此次与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推进鹏霄服务器及行业一体机的应用推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双方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全力推动宁波新型智能制造产业的蓬勃发展,加速推进鲲鹏生态的拓展与鹏霄服务器的市场落地。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投入,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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