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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156.6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5,15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6月1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认为金宏气体《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0]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宏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金宏气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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