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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拟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偿还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2、必要性:上述银行借款每月产生的财务费用约为35.63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以募资金9,000万元对上述借款提前偿还。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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