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2日,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2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4元/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
乙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8,529,997股(含本数),乙方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乙方用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产品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均作舍去处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及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按照前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包括乙方在内的全部认购人认购的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的,则乙方最终认购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进行调整,并以此数量结合发行价格确定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
(三)支付方式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按照规定尽快启动发行程序,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刊载的缴款日不得早于《缴款通知书》发出日起10个工作日)和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价款足额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备,在完成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甲方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乙方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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