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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151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广东榕泰于2019年12月支付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华)9000万元设备款。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广东国华与广东榕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此外,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广东榕泰与该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强调事项

  “1、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等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北京森华主要依赖森华云系统、erp管理信息系统、ispm系统、cacti监控系统等对不同业务进行管理,并据此设计一系列内控制度。经对以上业务系统及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存在诸如业务信息存储有效期较短、信息系统备份不足等重大缺陷。同时,上述业务系统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未兼顾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2、广东榕泰在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东榕泰进行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广东榕泰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广东榕泰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广东榕泰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榕泰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广东国华签订的9,000万元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系用于张北榕泰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由于疫情原因,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道路运输、人员复工均受较大影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一致,除广东国华已采购的机电设备金额外,已退回公司款项8,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后续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往来主要系正常采购、季节性和专用性特征明显的大宗原材料预付款以及为满足流动资金贷款需委托支付的放款流程而发生。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9,391.57万元,较期初上升2,974.51万元;应付票据余额30,500.00万元,较期初下降-16,500.00万元;预付账款余额15,908.69万元,较期初下降-4,351.40万元;公司上述与采购相关的科目余额整体较期初下降-17,876.8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与供应商往来除正常的预付款之外,其余均为尚未支付的货款和银行票据。

  3、森华易腾流量监控系保存时间太短,根据今年审计意见,我们将敦促子公司使用CACTI系统对所有流量客户的保存18个月的流量图,达到与业务系统数据年度过程中的匹配。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后,公司全体人员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将会以此为鉴,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

  针对上述导致大华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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