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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 - 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及2019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及2019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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