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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24,771,346.11元(含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建设尾款及质保金人民币8,133,688.26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和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本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重工”)于2016年12月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1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23.90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79,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1,633,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8,266,8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0888889的人民币账户908,266,8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336,8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鉴于2016年和2017年国内风电行业发展速度放缓,装机量下降(2015年~2017年国内风电装机量分别为32.97GW、23.37GW和19.66GW),市场需求受到一定压制。同时公司从专业从事铸造领域进入到精加工领域,精加工工艺和技术需要吸收和消化过程。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年产 10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 ”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0年 6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四、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60,69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本项目对应的计人民币29,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日常公司营运。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26.6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及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178,266,100.00元募集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结项后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具体金额须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项目实施情况

  备注:由于部分项目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故有132,192,929.33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置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22,477.13万元,系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8,133,688.26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本项目前期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投资人民币132,192,929.33元,由于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未实施置换。

  3、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调降,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总额相应降低。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4,771,346.1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暂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8,133,688.26元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待质保期完成后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八、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进行长期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尾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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