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加工区、综合办公区、生活辅助区等多种功能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实施主体: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斯康达”),以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经初步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地面积约51亩(以实际出让取得用地面积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产能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营收规模带来明显变化;其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土地取得延迟、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等无法按计划进度实施建设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满足日趋渐盛的市场需求以及顺应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与升级的趋势,应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公司拟与其签署《入区协议》,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长期规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总用地面积约100亩,分为两期建设。
本次先行启动一期项目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加工区、综合办公区、生活辅助区等多种功能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经初步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地面积约51亩(以实际出让取得用地面积为准),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建设工期约12个月。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在马鞍山依法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经初步估算,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地面积约51亩(以实际出让取得用地面积为准),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建设工期约12个月。其中固定资产投入人民币1.75亿元,至多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项目选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4、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建设包括生产加工区、综合办公区、生活辅助区等多种功能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根据生产规模需求,建设SMT生产线4条、DIP生产线3条及电装生产线4条。项目设定的产能达产年限为3年(含建设期),达产后,年产量可达660万台/套,预计年产销售收入约10亿元。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产能的整合,不会对公司营收规模带来明显变化。
5、实施主体: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在马鞍山依法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6、项目实施必要性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公司产能利用率以及产销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生产设备在高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现有客户订单需求,供需不匹配直接影响公司市场推广速度,公司发展面临严重的产能瓶颈。为保障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公司需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从而缓解公司产能瓶颈。
随着国家对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推进,促进了新型信息消费的升级,政策导向、新兴技术与市场迭代,为信息通信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会。为应对日趋渐盛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大生产规模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升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打造智能制造,增强竞争力
随着“工业4.0”“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全球制造业逐渐走向数字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发展道路。为顺应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与升级的趋势,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的实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生产战略,从软硬件层面配置高自动化、高效率和高灵活性的基础设施,紧扣关键工序自动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的工作思路,打造以智能制造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和自动化物流为一体的制造产业基地。从而有效提升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减少人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精密度;在保障产品质量及交付能力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有助于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质量,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内容:乙方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长期规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总用地面积约100亩,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地面积约51亩,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2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预计达产后年产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
3、项目建设用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中乐通信公司以西、中兴路以北、巷子路以南,最终土地出让范围以出让宗地各界点实地核定所示坐标为准。
4、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内容如下: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及审批有关事宜;
负责协助乙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手续;
负责协助乙方通过项目安全评价验收有关手续;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有关事宜;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子公司银行开户、金融机构融资服务等有关工作;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有关手续。
(2)甲方承诺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具备“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讯、地块平整)条件。
(3)甲方负责协助在乙方项目用地进入招拍挂程序之前,将水、电、天然气接到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外市政道路上。
(4)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
5、乙方义务:
(1)乙方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并实行属地纳税原则。
(2)乙方建设项目在开工条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在通过招拍挂程序中成功取得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以成交确认书为准)6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
(3)乙方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4)乙方建设项目应符合甲方开发区整体规划及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建设局审核通过,并上报市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道路破口搭接及管线搭接须到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方可实施。
(5)乙方有义务按半年报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项目投产后的工业统计数据。
(6)乙方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产前必须遵守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必须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投产。乙方有义务接受开发区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职工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7)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劳动法规定,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开启自主创新与全面发展的新征程,进一步提升生产制造实力;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综合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巩固行业地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目前尚处于项目的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土地取得延迟、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等无法按计划进度实施建设的风险。
2、本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根据2019年度财务状况显示,公司资产总额390,186.65万元, 负债总额127,911.62万元,资产负债率32.78%;营业收入266,008.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30.22万元。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公司将统筹安排,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降低财务风险,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本项目的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实力,降低综合成本,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一期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综合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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