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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3,633,816.2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72,452.8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027,547.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4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6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870,198.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972,452.83元(不含税),其中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972,452.83元。截至2020年6月9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46,037.73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3,633,816.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火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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