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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决策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发行主体可以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

  3、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经营需要, 调整债务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5、一般性授权有效期

  上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 且公司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 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 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

  2、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担保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 委任各中介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后,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期限等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一切事项;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其他事项;

  8、在本授权范围之内, 董事会可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决定具体发行事宜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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