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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ST天娱          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中华;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176,097,56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91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112,279,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3,818,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6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中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9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51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9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51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9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51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晓律师、孙小雲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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