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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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限制性的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节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内容: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调整后内容: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三节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调整前内容: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近几年的出口销售比重超过 50%。国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动、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冲突与摩擦的影响较大。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国际知名厂商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产业,国内也有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电力电子技术、电磁仿真技术、热动力技术、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技术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高。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4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调整后内容: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近几年的出口销售比重超过50%。国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动、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冲突与摩擦的影响较大。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国际知名厂商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产业,国内也有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电力电子技术、电磁仿真技术、热动力技术、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技术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高。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19年营业收入(即1,296,559,124.70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调整前内容: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调整后内容: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三、调整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2019年的努力下实现公司营业收入1,296,559,124.70元,与2018年同比增长19.14%,2019年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但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众多企业停工停产,国际物流受阻,中国外贸面临巨大压力,众多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履约风险、物流风险、供应链风险、现金流风险等各项考验。虽然公司已在第一时间调整了经营策略,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自2020年3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全球蔓延,各国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对公司复工复产进度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5.44%。同时,公司近年来业务出口比重较大,2017-2019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59.86%、56.39%和43.72%,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和日本等地区。目前,国外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暂未见好转迹象,公司预计此次疫情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实现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较大挑战。
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公司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稳定管理团队,更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2020年这个特殊经济环境下,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1、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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