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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12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9、2020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共计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6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2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19年1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司的经营考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6.4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伊戈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伊戈尔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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