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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湘电

  股票代码:600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湘电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湘电集团于2017年9月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17湘电EB”,该债券现处于换股期。兴湘集团及兴湘并购基金通过将其持有的93,987万元湘电集团发行的以所持湘电股份部分股票为质押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换股价格为人民币6.90元/股,换股数量为136,213,042股,换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0%。在换股后,兴湘集团及兴湘并购基金分别增持上市公司16,811,594股股份和119,401,448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8%和12.62%。本次换股后,湘电集团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数量下降至180,990,081股,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3.54%下降至19.14%,变动比例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湘电集团无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方式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当前持有人换股,导致湘电集团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17,203,123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4%。

  本次权益变动后,湘电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下降至180,990,081股,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3.54%下降至19.14%,变动比例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电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7,717.78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97.89%,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除此情形外,湘电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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