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 湘电 编号:2020临-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及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837万股。公司实际发行134,920,6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8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51,35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6,548,629.83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债权认购金额为69,155,796.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30200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5年2月3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上述2宗土地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85,11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10日)和湘国用【2015】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412.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82万股。公司实际发行202,429,14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3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0.1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266,907.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9,733,082.87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证验字[2016]009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9月7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上述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已完成交付。房屋因权籍调查、土地勘察、房产测绘等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中。2宗土地使用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4,143.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和湘国用【2015】0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5,88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3,860.06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214.1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350.76万元,手续费0.70万元,暂时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根据2019年9月19日湘电股份2019临-060号公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余额为2,359.00万元(专户余额2,359.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20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根据2020年2月25日湘电股份2020临-032号公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已完工验收。
(二)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953.46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未置换1,139.2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784.8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39.69万元,手续费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582.46万元(专户余额20,582.46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已完工验收。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1.2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15年7月1日进行了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3020003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322.7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16年11月26日进行了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27-00023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理财收益5,350.76万元。
(二)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6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为1,639.69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湘电集团以应转为国家资本金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退税税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2015年2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公司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一、(一)。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2016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一、(二)。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2,435.14万元、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1亿元仍处法院冻结状态。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7月19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附件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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