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9,150.00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1,074,010.02元,较2018年同期上涨9.56%。假设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比2019年度下降10%;②比2019年度持平;③比2019年度增长10%;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409,416,053.27元。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除净利润、现金分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总股本数435,218,821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增大,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负极材料、涂覆隔膜、自动化涂布机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是现有负极材料业务的扩产,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作为负极材料扩产的配套项目,有利于公司进行负极材料产品的成本控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是现有涂覆隔膜业务的扩产,主要系为下游电池厂商新增产能进行配套,同时,募投项目中包含了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以及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公司在实现涂覆隔膜业务产能扩张的同时,将实现隔膜基膜的自供,产业协同效应将更加显著,并有助于提升公司涂覆隔膜业务生产效率。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有助于公司优化其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与下游动力电池领域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相适应,并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计3,510人,从专业构成看,公司拥有生产人员2,507人、技术人员475人、销售人员92人、财务人员77人和行政人员359人。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一直深耕于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行业,形成了一支具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始终坚持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培养双向并举的培训模式,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重点激发岗位核心人才价值,打造行业高端实用型人才。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未来业务新增情况,不断充实业务人员,保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技术储备
在负极材料领域,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碳素材料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技术实力雄厚;在原材料甄选、粉碎工艺、粉体材料各向同性化处理、表面改性、包覆材料改进及高温热处理等方面均拥有独特的核心技术,产品差异化明显,具备高容量、高倍率、高压实密度、低膨胀、长循环等特性;能够针对不同客户和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迅速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型产品。
在石墨化加工领域,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和世界最大的负极材料石墨化窑炉,通过采用先进的特高温加热技术实现石墨化加工的规模化生产,有效控制公司石墨化加工成本,并获得国内外锂离子电池及负极材料客户的普遍认可。
在涂覆隔膜及加工领域,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隔膜涂覆研究和产业化的公司之一,成功开发了在聚烯烃隔膜上进行纳米氧化铝陶瓷涂层的技术;可以批量、稳定完成5-20微米的聚烯烃隔膜涂覆工艺,涂层最小厚度可达0.5微米,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在新型涂覆产品和粘结剂开发方面,公司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油性PVDF、水性PMMA、聚芳纶和锂离子电池负极用粘结剂,并通过客户检验形成量产能力,有效提高了锂电池的电性能和安全性能。同时,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从涂覆用原材料、隔膜基膜、涂覆设备开发与定制,能最大程度的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产品;公司涂覆隔膜加工业务通过与公司设备业务的协同合作,推进涂覆设备技术改进,公司涂覆设备单机产能和效率持续大幅提高。在负极材料、涂覆隔膜领域多年的技术沉淀以及积极布局,使得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未来还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除依托自身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持续对新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外,还将利用自身研发部门的技术储备,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产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负极材料方面:公司针对动力电池市场开发的高能量密度的快充负极材料产品已经获得LG化学、宁德时代、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认证,随着这些电池厂商的产能扩展逐渐落地,市场需求处于快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公司也正在开发和推广适应动力电池需求的高性价比产品,并逐步投入市场。
涂覆隔膜方面:公司已经具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整合了隔膜基膜、涂覆材料和涂布设备,形成了初步的产业协同。配套客户产能和服务需求,在大幅提升销售规模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和技术降低成本,增强价格竞争力。加大油性涂覆、非接触静电喷涂等新工艺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认证,通过提升产品工艺性能拓展市场份额,着力推进国际高端客户的开发和导入。落实涂覆隔膜的市场销售,增加在消费类电子领域涂覆隔膜的市场份额。公司最早深耕于锂电池隔膜涂覆领域,有深厚的研发基础,目前公司为宁德时代指定的重要供应商,就近配套服务,与客户展开了非常深度的合作,同时正逐步导入三星等海外高端客户。
受益于下游动力电池领域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未来动力电池市场增量空间广阔,随着公司逐步与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鉴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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