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3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议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修订后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系依照创业板注册制新规所做的修订,未对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将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议案系依照创业板注册制新规所做的修订,未对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实质性修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2、3、4、5、6、9项议案是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的,议案内容不存在实质性的修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3日、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第2、3、4、5、11项议案,第2项议案须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张旺华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上述第1、2、3、4、5、6、9项议案是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新的格式准则要求修订的,议案内容不存在实质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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