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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同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修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6)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上述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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