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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暨停牌的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审计2018年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2018、2019年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北讯,股票代码:002359)自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成立规模约为15亿人民币的合资公司,负责智慧城市通信业务综合运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9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公司与广讯全通(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02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依托广讯全通、全通控股及其他资金方与北讯集团各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在5G-eMTC物联专网等领域的发展,实现共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拟增资17亿元,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广讯全通拟以现金8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北讯电信。后续,公司还将继续引入投资方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4、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尽快消除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六)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七)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八)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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