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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43版)

  

  (上接C43版)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1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8号”文批准。证券简称“新天绿能”,股票代码“600956”。本次发行的13,475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20 年6 月2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6月29日

  (三)股票简称:新天绿能

  (四)股票代码:6009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849,910,39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4,750,000股

  (七)发行市盈率:8.96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47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1,27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4,750,000股。

  (九)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期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河北建投持有公司50.5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河北建投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其前身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人为河北省国资委,该公司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于1988年8月1日作出的《关于成立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冀政函字[1988]73号)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30日作出《关于同意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冀政函[2009]115号),同意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改制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2009年12月30日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取得河北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更名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投现持有河北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104321511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连平,住所为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河北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100%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A股新股总数为134,75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数为3,849,910,396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A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结束后,上市前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128,392户,公司A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34,750,000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1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47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1,27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245,561股,包销金额为780,883.98元,包销比例为0.18%。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850.50万元。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867.57万元,费用明细如下: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0.29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38,982.93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17元(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35元(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发行人会计师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809266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可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809266_A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同时公司2020 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2020年1-6月预计业绩情况

  受2020年1月和4月份风资源水平下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2月份天然气售气量下滑以及国家发改委暂时下调天然气售气价格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滑。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40,000.00万元至670,000.0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0.29%至4.99%;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为88,000.00万元至92,000.00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5.20%至9.32%;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为88,000.00万元至92,000.00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4.97%至9.10%。(上述有关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崔胜朝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号码:010-59026670

  联系人:陈祥有、崔胜朝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新天绿能的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德证券作为新天绿能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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