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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41版)

  (上接C41版)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3,026.59万元、113,408.72万元、93,089.70万元。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19,617.87万元,增长17.30%,主要系货币资金、存货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20,319.03万元,增长21.83%,主要系货币资金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38%、92.85%、93.15%。

  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4,078.70万元、33,748.37万元、33,569.78万元。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55%、76.18%、75.8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受所处行业、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融资渠道单一等因素的影响,对比同类别上市公司全聚德上市前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者接近,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符合其目前的经营状况,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存货周转较快,总体保持平稳。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餐饮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宴会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以是否属餐饮服务为标准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宴会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3%以上。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6年增加14,471.47万元,增幅11.82%;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增加2,573.32万元,增幅1.88%。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减少3,853.92万元,降幅2.76%,主要是公司在无锡区域经营的部分门店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稳定,2017年、2018年收入增长的来源主要是新开门店产生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安徽地区以外,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太湖区域和南京。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宴会服务收入。2019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比2018年增加1,206.99万元,增幅12.81%;2018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比2017年增加2,788.05万元,增幅42.01%;2017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比2016年增加1,878.77万元,增幅39.49%;自2014年底起,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宴会服务,并逐步得到客户认可,报告期内宴会服务收入相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

  2018年宴会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增长,主要系本期芜湖玫瑰庄园店、常州奥体店宴会服务业务量增长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回收能力较强,伴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新开餐饮门店以及对部分餐饮门店装修投入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七)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年5月20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安徽世家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世家酒店总资产为6,587,343.60元,净资产为6,587,343.60元,2019年净利润为-194.81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2、合肥安杰餐饮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杰餐饮总资产为11,505,069.04元,净资产为11,386,142.44元,2019年净利润为-1,043,294.22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3、合肥市百弘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百弘商贸总资产为101,224.26元,净资产为101,224.26元,2019年净利润为-483.33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4、合肥维可农产品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维可总资产为26,166,233.63元,净资产为17,025,012.23元,2019年净利润为-1,052,885.55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5、合肥尚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席酒店总资产为10,160,933.86元,净资产为9,786,613.37元,2019年净利润为-133,934.60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2016年1月,尚席酒店的另一股东合肥瑶海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瑶海建材”)将所持尚席酒店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尚席酒店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瑶海建材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6、芜湖普天同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芜湖普天总资产为68,384,838.52元,净资产为22,091,209.49元,2019年净利润为6,734,680.35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芜湖普天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芜湖普天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系由法人股东同庆楼有限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由同庆楼有限认缴。

  2014年10月23日,芜湖普天取得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芜湖普天下设2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7、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百年总资产为157,430,696.33元,净资产为74,688,602.98元,2019年净利润为20,904,128.68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南京百年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南京百年设立

  南京百年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系由自然人股东沈基水、吕月珍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沈基水认缴475万元,吕月珍认缴25万元。

  2009年12月9日,江苏日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日月会验字[2009]第163号),验证截至2009年12月9日,南京百年已收到股东首期货币出资100万元,其中沈基水出资95万元,吕月珍出资5万元。

  2009年12月10日,南京百年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京百年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2010年12月,实收资本至270万元

  2010年12月27日,南京百年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实收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7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170万元,其中沈基水增加实缴161.5万元,吕月珍增加实缴8.5万元。

  2010年12月27日,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正内资验[2010]2-0597号),验证截至2010年12月26日,南京百年已收到股东新增实收资本170万元,其中沈基水缴纳出资额161.5万元,吕月珍缴纳出资额8.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28日,南京百年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南京百年股权结构如下:

  

  (3)2010年12月,南京百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29日,南京百年召开股东会,同意沈基水将所持有的南京百年475万元出资额(实缴出资256.5万元)转让给同庆楼有限。

  同日,沈基水与同庆楼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010年12月31日,南京百年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百年股权结构如下:

  

  (4)2011年1月,实收资本至500万元

  2011年1月13日,南京百年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实收资本由27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230万元,其中同庆楼有限增加实缴218.5万元,吕月珍增加实缴11.5万元。

  2011年1月13日,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正内资验[2011]2-0015号),验证截至2011年1月13日,南京百年已收到股东新增实收资本230万元,其中同庆楼有限缴纳出资额218.5万元,吕月珍缴纳出资额11.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年1月17日,南京百年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南京百年股权结构如下:

  

  (5)2011年1月,南京百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月20日,南京百年召开股东会,同意吕月珍将所持有的南京百年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同庆楼有限。

  同日,吕月珍与同庆楼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011年1月27日,南京百年领取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南京百年下设4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8、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湖餐饮总资产为267,430,917.78元,净资产为69,884,324.04元,2019年净利润为23,219,036.81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太湖餐饮自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太湖餐饮成立于2011年9月26日,系由法人股东同庆楼有限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由同庆楼有限认缴。

  2011年7月8日,无锡大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锡大明验[2011]第145号),验证截至2011年7月8日,太湖餐饮已收到股东同庆楼有限货币出资1,000万元。

  2011年9月26日,太湖餐饮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太湖餐饮下设17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9、北京普天同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普天总资产为25,012,794.58元,净资产为16,339,073.05元,2019年净利润为5,063,200.32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北京普天下设1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0、芜湖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芜湖百年总资产为136,503,001.95元,净资产为57,514,922.05元,2019年净利润为10,180,247.22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芜湖百年下设1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1、合肥市绿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雅餐饮总资产为37,246,322.71元,净资产为21,916,019.87元,2019年净利润为-714,126.22元。以上数据业经容诚审计。

  2018年11月,绿雅餐饮的原股东安徽德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投资”)将所持绿雅餐饮股权转让给发行人,绿雅餐饮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德华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预计募集资金73,53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公司询价情况确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新开连锁酒店项目不涉及具体房产建设,可不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安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共计73,53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所述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1、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餐饮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餐饮产品模仿性和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近年来,伴随餐饮企业的发展,国内大型餐饮企业集团和连锁餐饮企业依靠其规模优势和规范管理进行迅速扩张,国内餐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国外特色餐饮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国内餐饮市场的竞争程度。与此相比,同庆楼餐饮业务相对专注于安徽、江苏餐饮市场,若公司不能有效扩大同庆楼品牌的市场地位、稳定并扩大市场份额,将会在未来日趋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商标、商号被侵害的风险

  “同庆楼”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方式保护公司的品牌和注册商标,但是若其它餐饮企业对公司商标和商号进行假冒、模仿及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会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声誉,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商标和商号被侵害进而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尽管如此,公司仍存在因品牌被其他企业冒用或仿冒从而导致公司形象受到损害,进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二)管理风险

  1、管理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门店数量不断增加,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市场开拓、战略布局等方面对公司管理人才质量和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如果公司发生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或者核心管理人员大量流失或者规模扩张导致人才不足的情形,很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执行和业务的正常运营,增加经营的不确定性,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2、规模扩张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采取直营店模式经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正在经营中的门店57家,预计未来公司门店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为了保证公司各门店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对门店进行直接管理,通过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人事任免等措施规范门店运作,在服务流程、店面管理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在菜品研发方面鼓励创新,既保证公司营运的管理质量,又保证公司的产品创新及发展活力。若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无法与门店扩张的速度保持同步,则可能出现门店管理滞后影响销售,或没有按照公司制度严格管理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其经营活动不契合公司经营理念的情形,进而对公司市场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技术流失的风险

  独特的烹饪技术和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开发和积累了大量特色菜肴的配方和烹调工艺,这些技术和配方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绝大部分核心技术属于非专利技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因而容易被其他餐饮企业所模仿并复制,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长期的研发机制,并不依赖于少数几个人,并且公司部分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利益息息相关,这些都降低了技术流失的风险,但公司创新菜品、烹饪技术有关的资料仍可能因各种原因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0.0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沈基水直接持有公司27.59%的股份,吕月珍直接持有公司4.6%的股份,沈基水、吕月珍通过马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0.07%股份,通过同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6%股份,通过盈沃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6%股份。沈基水和吕月珍为夫妻关系,合计控制公司91.46%股份,本次发行后,虽然沈基水、吕月珍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独立董事监督制约机制;《公司章程》也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等,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管理、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进行不当的控制和干预,则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四)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关键岗位实施了职责分离,在采购、销售、财务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管理层已经树立了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的意识,并且在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和提升,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在内控制度实施和改进的过程中,如果制度上或执行上出现偏差,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力成本近几年有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人力成本上升主要由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工资水平提高所致,未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增加或调高员工待遇幅度过大,将会导致公司工资薪酬费用大幅增加,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肉类、蔬菜、水产类等农副产品,如果粮食生产、蔬菜种植、畜牧业等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或价格有异常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动而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若募投项目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时,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厂房建设、门店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多个环节,系统性强且工作量大。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组织专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团队,以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和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从严监控项目成本,并做好员工培训、市场推广等前期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投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募投项目面临实施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折旧也将相应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预期收益,可消化因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而增加的折旧,确保公司利润水平不会因此下降。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不能消化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公司将会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八)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系公司基于审慎、合理的判断而作出,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

  (九)现金交易风险

  公司属于餐饮行业,由于行业特性,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现金交易,2017年-2019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采购金额占总体采购金额比例为4.83%、2.28%和1.06%,公司逐步减少现金采购业务的发生,现金采购金额占总体采购金额比例较小,且呈下降趋势;2017年-2019年,公司现金方式结算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18%、10.08%和7.34%,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十)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子公司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二)重大采购、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2018年5月1日,发行人与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同庆楼合肥滨湖酒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工程总建筑面积87,633.61平方米,合同价款126,108,643.63元。

  2019年2月14日,合肥市绿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丰乐生态园店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就同庆楼丰乐生态园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工程总建筑面积33,293.75平方米,合同价款53,332,000元。

  2019年5月30日,发行人与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石材、玻璃、铝板装饰)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发行人同意将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石材、玻璃、铝板装饰)幕墙工程发包给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包干含税总价为24,239,368元,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

  2019年6月22日,发行人与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消防工程合同书》,就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暂定总价为12,196,341.12元,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与安徽九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空调及给排水安装工程合同》,就同庆楼滨湖酒店项目空调及给排水安装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暂定总价为19,912,000元,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2019年7月12日,发行人与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酒店项目装饰施工合同》,就同庆楼滨湖酒店室内装修项目(1-2层裙房及后勤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暂定总价为8,451,300元,最终合同总价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2019年7月12日,发行人与杭州商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酒店项目装饰施工合同》,就同庆楼滨湖酒店室内装修项目(3-5层裙房及后勤区、康体区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暂定总价为7,000,000元,最终合同总价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2019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安徽力合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富茂大饭店供配电供货、安装合同》,就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富茂大饭店项目的供配电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一致,合同固定总价为7,833,464.18元。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

  (三)其他重大合同

  本公司与国元证券于2016年6月签署《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并主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国元证券继续担任本公司的保荐人,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6年10月28日,发行人、芜湖百年与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江建设”)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发行人和芜湖百年向鸠江建设购买大阳垾区块一、区块二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大阳垾区块一、区块二土地坐落于万春西路以南、中江大道以西、鸠兹家苑以北,鸠江区大阳垾湿地公园内,总占地面积为19,554.00M2,大阳垾区块一、区块二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7,155.93M2,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合计价款83,150,000.00元。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和芜湖百年已支付了转让价款中的30%(即24,945,000.00元),剩余款项将在各方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备产权过户条件后由发行人和芜湖百年支付。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1起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详细情况如下:

  1、张红艳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申请人张红艳2016年12月15日入职被申请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产生劳动合同纠纷;2019年11月25日,张红艳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月-10月的绩效工资23,500.00元;支付2016年12月15日-2019年11月12日期间的加班工资282,967.88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发行人支付张红艳绩效工资18,85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发行人原披露的1起尚未了结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27日,原告发行人与被告江苏戚伍水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戚伍水产”)签订了《采购合同》,后续签署了《补充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冷冻桂鱼180,000斤。

  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相应货款,但被告至今交货30,705斤,并于2018年4月28日返还原告预付款453,488元。双方因此产生买卖合同的纠纷。

  2018年8月14日,发行人向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均已解除,戚伍水产返还发行人已支付货款196,000元,支付违约金1,512,000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法院已判决解除协议,被告戚伍水产支付发行人违约金30万元,违约金已执行完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且争议标的金额较小,诉讼结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2020年6月30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7月3日

  3、申购日期:2020年7月6日

  4、缴款日期:2020年7月8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10号9幢

  联系人:范仪琴

  联系电话:0551-6363894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 李洲峰、马志涛

  联系电话:0551-6220798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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