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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22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0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2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4%。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拟任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730,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673,01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962,857.82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0,541,680.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159,478,341.94元。

  考虑到今年公司工程项目投资支出较大,且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建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未分配的利润用于工程项目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未分配利润余额1,159,478,341.94元、资本公积余额234,573,216.05元,留待中期及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2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61,483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31,35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周国永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3关于选举周国永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4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5关于选举陈殿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6关于选举孙朝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茂健先生在担任第三届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期间,引导公司确立了“精干主业、有限多元、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带领公司将主营业务从氨纶逐步拓展到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精细化工等业务,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奠定了公司在中国高性能纤维领域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功实施了公司首发上市、集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资本运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队伍建设等,企业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孙茂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公司深表感谢!

  1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邹志勇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关于选举邹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2关于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3关于选举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4关于选举程永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包敦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16、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蓓女士、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6.02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工作调整,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张庆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7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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