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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邹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总经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针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陈殿欣女士(董事)、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总经理)、徐立新先生(副董事长)、周国永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孙朝辉先生(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同时,将《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周国永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光明染织厂技术员,本公司技术科科员、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6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志新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氨纶一车间主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起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顾裕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任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兼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及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国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中集来福士船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孙朝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牟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职员、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职员。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福山区回里镇胡家夼村挂职“第一书记”;2015年月7至2016年11月,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借调工作;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职员;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国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孙朝辉先生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邹志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18年8月起任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社科处处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邹志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吉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王吉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吉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福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 教授。1987 年 7 月起在烟台大学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曾任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大学教授,兼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金福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福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仙坛股份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员、证券部部长助理。2008年起任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3年3月至今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20年6月起任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旭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董旭海先生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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