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2,30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933%;其中78,557,445股转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7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交易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307,985股(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2,307,985股),占总股本的62.39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及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阳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上述8名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京泉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7)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30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93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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