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拟向金华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55%,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3,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66%,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2%,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龙游县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⒉法定代表人:李道斌

  ⒊注册资本:6,4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境外可利用废物及危险废物)、销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废弃线路板的处理;闲置设备调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蓝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960.76万元,总负债为26,312.78万元,净资产为11,647.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2%。蓝天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38.16万元,实现净利润4,259.3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

  ⒈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⒉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蓝天公司向金华银行融资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向浙商银行融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蓝天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蓝天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蓝天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蓝天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蓝天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6.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6.44%,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蓝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