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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承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马国庆、骆鉴湖、陈溪俊、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龚尚钟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晖出席,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9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涉及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上述议案及子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议案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24,825,1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璇、武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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