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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维”)三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29%股份)提交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提名邹春元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邹春元,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403196505******,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通拓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2020年6月20日直接持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5.97%。

  二、提名廖新辉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廖新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403197407******,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通拓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2020年6月20日直接持股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4.58%。

  三、提名刘智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智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702197902******,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研究生院EMBA,现任深圳市海贸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认为:

  1、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均为业绩补偿承诺义务人,其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目前尚未确定,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进行对通拓科技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对目标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刘智勇作为由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三方共同提名的独董候选人,可能对公司后续业绩补偿的公允性产生影响。如将邹春元、廖新辉、刘智勇列入董事会,日后会对上市公司追偿的公正性存在一定的影响或阻碍,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2、邹春元、廖新辉、天津通维目前已将其持有全部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已经处于违约状态,存在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董事会决定不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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