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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59号之一、(2019)沪74执76号之二、(2019)沪74执78号之一】,冯显超先生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裁定基本情况

  1、《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59号之一】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显超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27,819,993股股票(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

  2、《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76号之二】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被执行人冯显超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30,150,000股股票(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

  3、《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78号之一】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显超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21,300,000股股票(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

  二、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风险提示

  1、冯显超先生与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杯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6月23日,冯显超先生及圣杯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82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12.21%,其中冯显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471,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本次冯显超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上述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59号之一、(2019)沪74执76号之二、(2019)沪74执78号之一】。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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