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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30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晶”)变更为公司和长沙宇晶,实施地点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变更为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联东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和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1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2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8]110013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其中: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建设期2年,原实施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总投资6,389.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44.68万元,研发费用1,157.05万元,预备费287.78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宇晶,将实施地址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为更好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拟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一)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长沙宇晶,拟变更为由公司与长沙宇晶两个实施主体共同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拟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长兴路与许龙路交叉的西北角区域变更至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的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和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对原有建筑工程进行调整,原计划投资1,745万元,用于建设8,000m2的研发中心大楼。现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拟变更为由长沙宇晶直接购置一栋建筑面积为1,734.2m2的办公楼和公司已新建的两层6,034.68m2的办公楼来共同实施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调整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其中:由公司执行的费用估算调整变更明细如下:

  其中:由长沙宇晶执行的费用估算调整变更明细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公司业务规划整合的需要,为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宇晶拟出售位于长沙市高新区许龙路与长兴路交汇处西北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原项目用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需求。

  目前,长沙宇晶拟购买位于长沙市高新区雷高路与长延路交叉口西南角位置的联动U谷-长沙高新国际企业港第一期一区3#C102号楼1-4层作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为1734.2m2),同时公司利用新建设的两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034.68m2)来共同实施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将改变原计划由长沙宇晶自行建设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方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导致相关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相应变更。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用房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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