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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原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及调整募投项目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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