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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06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69,972,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

  2、本次新沂必康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0,84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65,94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6%;累计冻结数量为185,317,4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9%。

  3、目前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新沂必康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6月29日,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所持股份冻结及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3财保22号、2020京03民初344号)。由于未与质权人就股权质押融资事宜达成一致,质权人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股票予以司法冻结。本次冻结的股份均为已质押股份,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司法冻结事宜。目前,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暂不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

  上述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协助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3财保22号、2020京03民初344号)。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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