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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热电”)为满足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预防流动性风险,向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自营贷款12,1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规定利率。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发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预防流动性风险,扩大中长期贷款比例,同华发电公司向华夏银行朔州分行申请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5%。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发电公司”)向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郊区支行申请项目前期贷款19000万元,期限3年,融资成本不超过4.95%,按月付息,每半年偿还本金50万元,最后一期偿还剩余本金18750万元。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本息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宇宁;

  注册资本:32,111.11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销售:粉煤灰及其制品,硫酸铵,石膏及其制品、再生水、材料设备;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

  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          45%

  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

  (二)名称: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裕;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不含危险品);电力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

  (三)名称:山西漳泽电力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子军;

  注册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长北合成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商品,热力商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相关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资的开发销售;发电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安装、设计、施工(除土建);工矿机电产品加工、修理;室内外装潢;采暖设备维修;设备清扫;电力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设计、调试、试验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被担保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临汾热电与同煤财务公司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人: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金额:12,1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同华发电与华夏银行朔州分行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朔州分行;

  2.债务人: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金额:19,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长治发电公司与长治银行郊区支行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人:长治银行郊区支行;

  2.债务人:山西漳泽电力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金额:19,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临汾热电二股东--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三股东--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临汾热电股份提供反担保。

  同华发电二股东--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所持同华发电股份提供等比例担保。

  4.在担保期内,被担保公司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临汾热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0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6.5亿元、热费收入1.39亿元;2021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6.5亿元、热费收入1.39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

  同华发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0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19.4亿元、计划融资10亿,资金收入共29.4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

  长治发电公司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预计年收入28.22亿元,其中电量销售资金收入27.61亿元,供热收入0.61亿元,折旧费用3.76亿元,利润完成2.96亿元,经营现金流6.72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

  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 1432986.65 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16784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 资产的 21.01%。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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