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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8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6月18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57,736,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但尚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6.64×(1+0.3)=190.632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已授予但尚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0×(1+0.3)=35.10万股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但尚有效的股票期权数量=50.2320×(1+0.3)=65.3016万份

  调整后的预留已授予但尚有效的股票期权数量=13.65×(1+0.3)=17.745万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86-0.1)/(1+0.3)=5.2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06-0.1)/(1+0.3)=5.3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是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88-0.1)/(1+0.3)=10.60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12-0.1)/(1+0.3)=10.7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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