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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48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投资者面临在封闭期内基金不能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电话:010-50890705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孙睿

  内部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最高决策权;设董事会和2名监事,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和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北京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产品与创新部、营销支持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及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拴红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九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南省青联副主席、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顾问、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MBA导师。

  高永红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智先生:董事,硕士。北京格林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南省通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015年任郑州市政协委员,曾任辉县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辉县市政府驻郑办事处职员,格林期货有限公司结算部经理,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彤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科员,华晨集团投资部经理,华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才智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谢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北京证券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总支书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

  程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所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程”,2001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曾任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经济系研究员,英国肯特大学统计系讲师。

  建兰宁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曾任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董事总经理,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成员、合伙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等。

  王呈杰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格林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监。曾任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杨瑾女士:监事,学士。现在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任职。曾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孙会女士:督察长,硕士。2002年至2004年间,于《证券市场周刊》编辑部担任记者职务。2004年起,分别就职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和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曾任企宣部经理、法务部经理、合规风控与稽核部总经理,同时兼任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马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格林期货总经理助理,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助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部主任,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韩东霞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外产品报》河北记者站财经记者,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财经记者,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富兰克林坦伯顿基金集团坦伯顿国际股份(美国)北京代表处副代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总助,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机构及海外销售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合伙人,平安银行高端装备制造金融事业部投行业务部(北京)副总监,北京浩蓝雷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圆女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承销项目经理、综合质控部副经理、交易一部副经理、投资交易部副经理,先后从事债券承销、投资交易等工作。2018年5月加入格林基金,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3日起任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日起任职)、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任职)。

  杜钧天先生,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先后在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担任债券交易员;曾任九州证券固收投顾部债券投资经理、赣州银行金融市场部中级债券交易员。2018年加入格林基金,曾任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日起任职)、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日起任职)、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日起任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三名人员组成:由高永红女士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宋绍峰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现任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晓圆女士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基金经理;孙会女士为公司督察长,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4、董事长王拴红与股东董事王永智之间存在兄弟关系,上述其他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城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安联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二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黄立影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 400-088-8816(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层公寓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69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086-0286

  公司网址:www.prolinkwm.com

  (13)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3号楼7层7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6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电话:4001000501

  传真:010-50890775

  联系人:徐邦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电话:010-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及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封闭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当中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寸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品种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期间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便于基金管理人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运作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暂停运作期间的费用

  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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