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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10版)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招商银行(代码:600036)为本基金前十大持仓股票之一。2019年7月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招商银行因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DR001为0.09%的异常利率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2019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2019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金华义乌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75万元。2019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发放未办理网签合同且楼盘未封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保局认定招商银行存在“在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推荐下载钱端App等违规推介行为”的情况。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襄阳分行贷款受托支付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35万元。2019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贷款用途监管不严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65万元。2020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3.5万元。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A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做专门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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