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宁波钱湖宾馆(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沙山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482,539,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97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471,967,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3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71,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20%。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34,386,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94,873股。
1.02.候选人: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89,873股。
1.03.候选人:选举蓝冬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89,873股。
1.04.候选人:选举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89,873股。
1.05.候选人:选举张蔚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94,873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89,873股。
2.02.候选人:选举郭站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19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4,038,012股。
2.03.候选人: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18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8%。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4,033,012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唐惠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04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02%。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3,894,872股。
3.02.候选人:选举朱科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82,539,387股,同意2,482,18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8%。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4,033,011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10,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9%;反对10,428,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57,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97%;反对10,428,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18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3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3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审议《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628,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9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75,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1%;反对9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043,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496,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89,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7%;反对496,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议案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议案7.00《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00、2.00、3.00为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提案,上述各候选人均通过表决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肖玥、陈农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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